妻子开赌场被判刑,丈夫为收债再开赌场,结果——“妇唱夫随”犯了开设赌场罪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沈强
43岁的翁某与38岁的陈某(女)在杭州生活多年。陈某平时没什么爱好,唯独对赌博情有独钟。2005年12月,陈某曾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刑罚并没有让陈某认识到赌博的危害,缓刑期满后,早已蠢蠢欲动的她又重操旧业。 这一次,陈某不再满足于当赌徒,而是决定当赌场老板,赚更多的钱。2007年1月16日到1月30日,她在杭州市江干区荷花塘弄开设地下赌场,仅半个月时间,就抽头获利75000元。这些钱最后又被她输在了赌桌上。1月30日,赌场里正热火朝天的时候,公安机关破门而入,当场缴获赌资人民币110万余元、港币111000元、美元700元。之后,陈某因开设赌场罪经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4万元。 陈某被判了刑,留下一堆烂摊子由丈夫翁某收拾。因为陈某开赌场时留下了一大笔三角债务,有别人欠他们的,也有他们欠别人的。翁某说:“如果不开赌场,就很难找到欠钱的赌博人员。”于是,为了讨回债务,翁某想到了再开设赌博场子。 2007年10月2日开始,翁某以每季度2000元的租金,在荷花塘弄租了一个房间,并雇了几个人进行管理,分别负责“抽头”、“放风”等。妻子的落网,让翁某意识到自己已经踏进了雷区,他提高了警惕,规定赌场一般只在后半夜才开放,而且只做熟人生意,生面孔上门绝不开门。 在赌场内,翁某意外发现抽头获利和提供“抛资”服务很容易赚到钱。于是,他就乐此不疲了。翁某靠抽头获利,庄家每赢2000元,他就抽取100元。同时,他在赌场内借钱给赌徒们,然后收取高额利息。到2007年12月20日,翁某共计抽头获利20余万元。 近日,翁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25万。 翁某说,现在的赌场一般会有人提供“抛资款”,一方面能留住“客源”,另一方面高利借贷实惠不少。以1万元借款每天收取100元利息计算,仅3个月,赚到的利息就有本金那么多,所以有很大的诱惑。 据了解,目前查处的赌博案中,不少赌博场所都有“抛资款”这样的高利借贷服务。可由于难以收手,这种借贷往往容易引发其他刑事案件。江干区检察院今年以来已办理多起因追讨赌债而引发的非法拘禁等案件。 |